【本文由“特离谱必败”推荐,来自《解剖LV诉茉莉奶白——法律到底是什么?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这案件最后就要看中国的法官了……

说茉莉奶白是为了蹭LV而设计那个商标,用一般人的常识就站不住脚,作者提及那几个美国法官的判词,其实就是常识罢了。所谓维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,其中的“法理”,本质就是严重倾斜大资本家的立场,要说有关联,LV的律师当然可以找理由,但是否胡说八道,用常识就可以判断。

我对于一审法官说的所谓“恶意申请”,一个企业很喜欢一个图案,希望注册成为商标,一直被驳回,一直再申请,是权利还是恶意?商标没成功注册就使用,法律后果自负就是,说不断被拒绝仍继续申请是“恶意”,这观点并不是这么强而有力的。

但我要强调,我只是对LV告茉莉奶白侵犯商标权有意见,不代表我认同用这么简单的四叶草图案注册商标。大家想一下,如果茉莉奶白将这么简单的四叶草图案作为商标注册成功,那这四叶草图案就成为茉莉奶白“专用”的?